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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人类的认知能力,治疗神经疾患中的疑难杂症,协助用户实现完美的元宇宙体验,脑机接口正展现出令人炫目的应用前景,令社会看到了科技造福人类的希望,也引发了伦理和安全上的忧虑。日前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举行的“脑机接口与哲学:跨学科的对话”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围绕脑机接口的伦理治理进行了深入讨论。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学术主任蒲慕明指出,近年来,我国在脑科学方面已取得了很多开创性的进展,这促使我们必须主动地探讨相应的前沿伦理问题。但是,中国的科技伦理治理不能单纯跟随西方的伦理标准和管理办法,应探索建立与中国脑科学水平相适配的伦理治理方案。
中国信通院科技伦理中心主任兼中国脑机接口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文宇介绍了脑机接口的产业应用路径,神经功能改善和康复、运动功能替代和增强、生活辅助自理和交互、感官功能增强和替代、精神状态改善和舒缓,是“脑机助人”的5大发力点。但是,如何克服神经干预的安全性、脑隐私泄露、非自主决策、个人身份认同等安全和伦理问题,是产业良性发展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上海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张春美教授主张一种“负责任的科技伦理治理”,其中蕴含了三重要求,即知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知识驱动者的组织责任、知识应用者的管理责任。而伦理学家在其中扮演的是协调者的角色,要打通上述各个环节,在科技创新、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公众认知等方面循循善诱、组织协同,以期达到正能量的最大化效应。
华侨大学哲学系朱彦明教授关注的是脑机接口对人格同一性的影响。一些神经伦理学家和哲学家从接受了脑深部电刺激(DBS)治疗的病人口述中得出结论,认为DBS威胁到了病患的人格同一性,令人感到丧失了自我。这种观点遭到了另一类学者的否定,他们从“叙事自我”理论出发,认为治疗过程中病人身心的改变是正常的现象,关键在于患者的自我叙事能否接纳这种改变。他认为,可以将叙事同一性与身体现象学结合了起来考察,从具身经验的整合视角来看待人与脑机设备间的磨合过程,并承认最终接纳技术的可能性。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计海庆研究员认为,脑机接口在观念上预设了一种取消身体地位的个人存在,而身体在主流观念中被赋予了极为关键的形上学意义,是人格的边界所在。但现今针对脑机接口展开的人格同一性研究中,并未给予这种“人格边界的解构效应”及其哲学意义以充分的揭示。“人格边界”从人与相异于自身的事物的角度从外沿方面来理解人的存在,例如人是区分于客体世界的主体,是自己而不是他人才是行为责任的最终诉诸对象。从上述解释差异性的“人格边界”概念来分析脑机接口的挑战,才能解释人机融合状态下的伦理疑难,例如责任归咎模糊不清。
复旦大学科技伦理与人类未来研究院博士后杨雨提出了基于道德责任层级划分的解决方案。通过对脑机接口介导行动中的道德责任进行层级化理解,能够有效地对行动主体的道德责任进行差异化处理,以应对他们在控制和感知中所面临的特殊限制。具体包括两个核心层面:一是评估主体的介导行动是否与其意图相符,以及他们是否能够预见行动的可能结果;二是考虑主动式脑机接口的不同应用方向和人机“共享控制”的技术特质,确保在不同应用情境下能够合理界定道德责任范围及其责任限度。
脑机接口的应用对个人隐私意味着什么?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隋婷婷提出,尽管脑电波检测技术是一项看似比较安全的技术,但是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通过脑波来验证人类某段记忆的真实性已经成为可能。因此,在脑机接口的应用中,隐私保护是一项需要特别关注的伦理事项。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尹洁教授同样关注的是脑机接口的隐私保护问题,但她提出的是另一种主张“被遗忘权”的方案,即数据主体有权从数据控制者处要求删除其个人数据。被遗忘权包含的数据保护的范围要大于隐私保护。隐私权限制的是信息传播的范围,而被遗忘权则要求信息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传播。这种对信息的加强保护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脑机接口收集的个人信息,较之传统的媒体工具更为深入和广泛。
在伦理问题之外,脑机接口所带来的法律挑战也引发学者们的关注。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教授提出,尽管DBS在神经类疾病如帕金森的治疗中已获广泛应用,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但在某种程度上,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自主权等仍会受到影响。对此,应创新并细化伦理审查制度,确保研究参与者或患者全程充分知情同意以及监护人协助决策,同时明确“试验性治疗”的法律性质。用合法化、规范化来为实践操作提供指引。
研讨会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天桥脑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来自科技研发、医学临床、产业规划、法学法务、科技治理、哲学伦理等不同领域的50余位专家为脑机科技的向善发展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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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计海庆 图:视觉中国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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