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解决老人赡养难题的同时,也消除了老人两个女儿之间的隔阂,使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郭某现年80岁,丈夫因病早逝,生育有两个女儿。早年为谋生,郭某带着小女儿改嫁,大女儿留在了前夫家,后两个女儿各自成家。现郭某因体弱多病已无法独立生活,而两个女儿互相推诿不愿照顾郭某,郭某无奈将两个女儿起诉到了法院。郭某赡养的问题也受到了林州市检察院的关注,并作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法庭受理该案后,检察机关也曾多次联系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
在了解这名八旬老人的困境后,承办法官觉察到这个赡养案件背后所隐藏的亲情裂痕,两个女儿从小分别在两个家庭长大,之前沟通联系也较少,多年割裂的家庭亲情,让两姐妹之间无法做到相互理解和互帮互助。法官认为此类案件宜调不宜判,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更要注重家庭矛盾化解,修补亲情关系,决定采取更为温和的调解方式来解决这一家庭纷争。
通过了解问题症结,法庭会同各方代理人多方调解后,针对性地开出了“解药”。一方面法庭对两被告因各自原因及利益纠纷推脱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了指正,从公民赡养义务、构建和谐家庭关系方面对两个女儿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她们拒绝赡养老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告知两个女儿也要站在对方的家庭实际情况去考虑问题,给对方多些理解和体谅,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优解决办法。
通过多次调解,两姐妹逐渐缓和了对立的情绪,也理解了母亲多年生活的不易。最终,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两个女儿各退一步,又结合老人亲属们的意见,小女儿主动愿意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大女儿也表示自己会尽最大努力照顾好母亲的生活,让母亲安度晚年。
“家事类纠纷复杂的往往不是案情,而是背后的感情羁绊,法庭上单靠法理无法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需要的更是情感的梳理,而非裁判的冰冷切割,避免出现‘法律胜诉、亲情败诉’。在化解此类纠纷时,作为法官,要用心用情化解双方矛盾,释放司法温度,促进家庭和谐。”河顺法庭负责人李静表示。
供稿:河顺人民法庭 杨微微
原标题:《温情调解“唤醒”血脉亲情 让耄耋老人“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