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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面临主要问题

沉迷网络、留守儿童、单亲丧亲等

预警方案:中小学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庭”四级预警网络,加强重点关爱和心理辅导援助

高校学生面临主要问题

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

预警方案:高校要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强化特殊节点学生心理健康危机排查和日常管理,为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和有效干预

近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等18个部门日前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2023年我市各学校将实现心理辅导室(心理咨询中心)全覆盖;到2024年,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率将达100%;到2025年,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开设率将达100%。

建立体系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

《方案》要求,我市要健全部门联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要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内容多样的美育实践活动;要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

开展市级优秀心理辅导室等评选,形成精品课程资源。中小学校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普通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不低于2个学分(32—36学时);托幼机构应遵循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创设活动场景,培养积极心理品质。

此外,鼓励支持学校联合共青团打造“心灵成长社”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建设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要利用“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中考和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做好监测

小学高年级、初高中、中职学生

每学年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

《方案》明确,要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机制,搭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构建市、区县、学校三级学生心理健康监测体系,将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纳入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统筹开展,各区县教育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域性中小学心理健康监测。

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探索建立全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档案转接机制,确保心理健康档案的延续性。

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学生家长通报,加强学生跟踪辅导;对严重心理问题学生,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德育处、分管校长和学生家长通报,并上报区县教育部门,及时提供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协同落实针对性管理措施;对重大心理危机学生,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科任教师、学校德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校长和学生家长通报,并上报区县教育部门,由区县教育部门报卫生健康部门等,采取专业干预手段,提供规范心理疾病诊疗服务。

完善预警

全市所有三级精神卫生中心

将开设儿童心理(科)门诊

《方案》强调,中小学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庭”四级预警网络,加强对沉迷网络、留守儿童、单亲丧亲等特殊群体学生重点关爱和心理辅导援助,尤其抓好毕业前后等重点时段学生心理健康日常管理。高校要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班主任、辅导员、团干部定期走访学生宿舍,院系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强化入学季、毕业季、就业季等特殊节点学生心理健康危机排查和日常管理,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为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和有效干预。

要强化家校共育,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责任。对出现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的孩子,积极陪伴或带领孩子到心理辅导室、社会专业心理机构寻求帮助;对诊断患有焦虑抑郁、心境障碍、人格障碍等精神心理疾病的孩子,引导家长、孩子克服“心理病耻感”,及时送医进行心理或药物治疗,积极配合做好教育疏导等工作。

此外,我市还将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三级精神卫生中心均开设儿童心理(科)门诊;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均开设心理门诊;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达到80%;公立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设心理门诊达到30%。

建全保障

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

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方案》明确,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原则上按照师生比1∶1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区(县)级教研机构,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所学校至少配备2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可纳入思政、辅导员、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

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教师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

同时,还将组建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健全高校心理健康师生团队与中小学结对帮扶机制,确保每一名心理健康教师都有定向教研团队和专家团队进行专业指导和支持,提升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一体化联动效能。(云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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